“刮码”销售,即便是“正品”也侵权!
人民网·2025-04-22 09:03
淘宝一商家卖刮码产品 原告浙江宁波某化妆品公司是第16599974号商标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发剂、化妆品 等,后该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宁波某生物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商标尚在注册有效期内。该公司 在生产的商品洗发水上标注标识码用以识别追溯商品来源。 被告某美发商行在淘宝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中销售标有第16599974号商标的洗发产品,某美发商行 自供货商处购进该商品时,将商品条形识别码及数字码统一处理刮去。 "我卖的是正品,这也侵权吗?"庭审中,某美发商行负责人一肚子委屈。 被告某美发商行辩称:案涉洗发商品是从第三人处购买的正品,商品外包装均为原厂生产,保留了 生产厂家和商标品牌名称,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其之所以刮码销售,是为了保护代理商的个人信 息,而且淘宝店铺产品详情介绍页已向消费者提示了是刮码销售,并未给原告和消费者造成任何损失, 也未通过刮码销售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 为了证实自己销售的商品为正品,被告某美发商行提交了自己与第三人温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 及付款截图,温某与案涉商品销售代理商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付款截图,王某与原告经营的公司签订 的产品区域代理合同等证据,证明王某是涉案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