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近五千吨固体废物从上海运至江苏非法倾倒,两主犯被从重处罚
新京报·2025-04-22 14:32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强调对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从重处罚 [1] - 吴某友、邓某等人于2022年在江苏启东两处废弃鱼塘,非法倾倒上海多处建筑工地的混合垃圾超过4800吨 [1] - 袁某勤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从河南、山西等地收集并倾倒危险废物铝灰共计约14363吨 [3] 污染物性质与危害 - 吴某友案中,涉案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检出重金属铜、铅、铬、镍、锌、钡、挥发酚及氟化物,地下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 [1] - 涉案混合垃圾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混合物,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有害物质 [1] - 袁某勤案中,涉案铝灰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3] 司法判决与处罚结果 - 吴某友、邓某等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且因在长江经济带区域跨省犯罪被酌情从重处罚 [2] - 袁某勤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违法所得60余万元被依法追缴 [3] - 在袁某勤案中,法院同时判决其支付铝灰转运、处置等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3] 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 吴某友案涉案清运处置费用经评估约为170万元 [3] - 袁某勤非法倾倒铝灰造成转运清理及处置费用等公私财产损失1000余万元,其个人从中非法获利60余万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