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 四川有了首部地灾防治地方性法规
四川日报·2025-04-23 08:04
文章核心观点 5月1日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筑牢法治保障,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立法原因、重点和亮点 [1][2] 立法原因 - 四川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截至4月3日全省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近1.9万处,高发区多位于生态脆弱区和欠发达山区,《条例》将防治与生态修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结合,对减少因灾返贫风险、助力生态安全与乡村振兴有重要意义 [3] - 《条例》全面总结四川20余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实践探索,将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如以专章细化避险搬迁工作流程,设置综合治理专章作出具体规定 [3] 条例重点 - 《条例》共8章65条,突出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单位的防灾职责以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地方政府预算,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费用按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 [4][5] - 针对四川复杂地质环境,《条例》设计多项特色内容,将地质灾害风险区动态调查相关内容纳入,明确风险区管理要求,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预报会商、预警联动机制 [5] 后续举措 - 接下来将着力细化落实,构建“1+N”配套制度体系,包括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群测群防管理办法等,以揭榜挂帅项目为抓手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