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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思考 | 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三化”建设贡献审理之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深刻指出,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 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 作,始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厚望、严管厚爱,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 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新征程上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工作锚定了坐标、提供了遵循。案件 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推动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以规范化筑根基、以法治化 强约束、以正规化提效能,切实担当起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历史和政治责任,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 深发展贡献"审理之为"。 以体制机制为基,构建"标准框架",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 从纪检监察历史看,设置案件审理部门、建立审理制度目的就在于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加强自我监督, 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建 设,必须明晰职责定位,理顺工作体制,优化工作流程,构建配置科学、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衔接顺 畅的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原则。要不断夯实"政治之审"根本定位,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 夫,严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