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专业人士将可在南沙从事六大领域执业服务 相关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04-25 15:56
在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工程建设、城市 规划、医疗等领域的执业类别、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并规定港澳在南沙设立的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内地 技术规范,准许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港澳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办法》还对接港澳仲裁规则,为 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提供多样、高效、便捷的解决矛盾纠纷途径和服务。 在执业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应当建立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日常联络机制,及时收集和 协调解决其诉求问题。此外,南沙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港澳专业人士培训计划,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和 政策解读服务,并鼓励用人单位优化港澳专业人士实务能力培养机制,帮助港澳专业人士尽快适应内地 工作和生活环境。 为吸引港澳人才,《实施办法》明确市、区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体系的港澳专业人士交流合 作平台,拓宽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港澳专业人士渠道。同时,为港澳专业人士 在创新创业、居住用房、住房公积金、办公用房、未成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出入境、停居留、通勤 等方面提供便利。 为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南沙区便利执业,广州市制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