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甘汁园打响“品牌保卫战” 索赔500万获法院支持
江南时报·2025-04-25 21:04
南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模仿原告驰名商标,构成 侵害商标权的。王某某在申请注册甘甜园商标前,"甘汁园"公司商标已为公众广泛知晓,在糖类商品上 达到驰名状态。甘甜园与"甘汁园"仅有一字之差,足以使一般消费者混淆,侵害了"甘汁园"公司注册商 标专用权。同时,甘汁园公司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甘甜园使用的包装 与甘汁园包装,视觉效果极为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南京中院依法判决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 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甘汁园"公司5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一审判决后,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 不服,上诉至江苏高院。近期,江苏高院二审予以维持。 甘甜园与"甘汁园"仅有一字之差,被判赔500万元,此案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被法院作为典型案例 向社会予以通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刘方辉对此"举案说法":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当在后申请的注册 商标与驰名商标本身构成近似,在未超过法律规定的5年请求宣告无效期限时,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通 过行政程序主张在后注册的普通商标无效,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判令在后注册商标权利人停止 使用该商标。 江南时报讯 "甘汁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