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央视网·2025-04-27 12:28
政策修订要点 - 将退税商店备案权限从"省税务局"下放至"主管税务机关",简化流程[3][6] - 放宽纳税信用级别要求,新增M级企业可申请成为退税商店[4] - 取消备案变更需逐级上报省税务局的规定[7] - 终止退税商店备案的权限直接赋予主管税务机关[8] 退税商店管理 - 退税商店需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A/B/M级、安装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14] - 备案审核周期缩短至5个工作日,新增商店需报省税务局备案[6] - 商店需在经营场所悬挂统一标识[14] - 备案内容变更需在10日内办理手续[14] 离境退税操作调整 - 最低单笔退税门槛从10000元人民币上调至20000元人民币[12][22] - 同一旅客单日同店消费满200元人民币方可申请退税[10][17] - 允许使用电子普通发票作为退税凭证[9] - 退税率计算基准调整为"销售发票金额×退税率",取消原11%固定比例[11][21] 退税代理机构规范 - 代理机构需满足:离境口岸设专用场所、系统对接能力、3年内无税收违法记录、垫付资金意愿[20][21] - 服务协议期限定为两年,由省税务局联合多部门选定[14][22] - 需在口岸设置中英文标识场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22] 业务流程优化 - 退税方式按金额划分:超20000元强制银行转账,以下可选现金或转账[22] - 新增系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允许先计算后退税[23] - 代理机构需按月申报退税结算,留存海关签章单据备查[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