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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及城市引进人才可申请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04-28 16:02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政府主导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明确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原则 涵盖房源筹集至售后监管全流程 [1] - 房源通过划拨用地新建、商品房配建、存量房转化等多渠道筹集 以70-90平方米户型为主 [1] - 项目享受税费优惠 可申报使用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1] 申请资格与定价机制 - 覆盖户籍居民及引进人才 户籍居民需满足城镇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15㎡、家庭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等条件 [1] - 人才类申请放宽至专科/中级职称 不受户籍限制 其他标准与户籍居民一致 [1] - 新建保障房按建筑面积计价 基准价含土地/建安/财务成本及≤5%利润 红线外配套不计入成本 [1] - 存量房转用价格参照同区域新建保障房或商品住房均价比例确定 [1] 配售流程与监管措施 - 采用智能轮候库制度 按入库顺序选房 含6环节流程 公示期≥3天 [2] - 违规者将面临10年禁购、98%原价强制回购等惩戒 并记入信用记录 [2] - 严禁保障房变商品房、设定非购房贷款抵押权、违规流转 [2] - 购房人户籍迁出/调离清远/继承其他住房需30日内退房 回购价与持有成本及当前价值挂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