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灵活就业人群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华网·2025-04-28 20:22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实现在沪安居乐业 [1] - 近年来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 [1] 覆盖人群范围 - 覆盖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1] - 包括个体经营 非全日制 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方式人员 [1] - 取消户籍限制 外省市户籍人员 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1] 缴存规则 - 缴存比例范围为10%-24% 由个人自行选择 [2] - 2024年度月缴存额最低270元 最高8860元 [2] - 支持按月 按季 按半年多种缴存频率 [2] - 允许因收入变化办理停缴 条件恢复后可随时续缴 [2] 账户管理 - 转为单位职工时可转移账户至单位 [2] - 跨省市就业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2] - 支持购房 租房 还贷 退休等多种提取情形 [2] - 允许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缴存资金 [2] 贷款资格 - 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 - 申请贷款前6个月不得发生提取行为 [2] - 需符合上海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