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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端午”将至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规范价格行为提醒
中国新闻网·2025-04-29 14:41

价格行为规范 - 经营主体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 - 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商品需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服务需标示项目、内容和价格,禁止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1] - 禁止通过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线上线下渠道均适用 [2] 重点行业监管 - 民生商品(粮油肉蛋菜奶、药品)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3] - 卖场、商场、网络平台需规范场内经营者,行业协会不得串通涨价 [3] - 交通行业(客运、出租车、网约车、铁路、高速公路等)需规范价格行为,落实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服务区需明码标价 [3] 住宿与餐饮规范 - 宾馆、酒店、民宿需在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及价格,不得擅自提价 [3] - 餐饮经营者需区分菜品价格标示,高价食材需明确计价单位,外卖打包费需明码标价 [4] 旅游与娱乐行业 - 景区需在入口或售票处明码标价,不得增设"园中园"收费项目,落实特殊人群优惠 [4] - 旅游纪念品零售需合理定价,价格比较需真实准确 [4] - 电影、文娱演出、露营场所需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5] 维修服务规范 - 家电维修需标示辅料、零配件价格,上门服务前需出示价目表并经消费者确认 [6] 法律风险与执法 - 违反明码标价可罚5000元以下,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元或5倍违法所得,哄抬价格最高罚300万元或5倍违法所得 [6] -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曝光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