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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络直播侵权案件多发,音乐侵权占比高
新京报·2025-04-29 21:41

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现状 - 网络直播侵害著作权现象呈多发态势 涉及作品类型众多 包括音乐 视听 文字作品等 [1] - "直播+"模式与电商 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 扩大了侵权场景多样性 [1] -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1195件 音乐作品侵权占比最高 [2] 侵权模式分析 - 主要侵权方式为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 播放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 [2] - 新型侵权模式包括"陪你看(影视剧 体育赛事)" "为你读(小说)" "教你做(短视频)" [2] - 多为直播+回放并存模式 复合型侵权案件占比较高 [2] - 典型案例显示 "陪你看"专区经营模式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判赔8万元 [3] 被诉主体分布 - 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案被诉主体分为三类 其中起诉直播平台案件量最多 达781件 占比65.36% [4] - 网络主播从业人数众多 直播时间自由 导致侵权行为发现及取证难度大 [4] - 权利人更倾向起诉直播平台 因平台兼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双重身份 [5] 行业数据与建议 - 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33亿 占网民整体75.2% 职业主播数量3880万人 [5] - 大量业余主播及部分职业主播缺乏基本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5] - 建议直播平台建立主播准入培训制度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5] - 建议主播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 积极寻求授权并支付费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