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外嫁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2025-04-30 06:3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核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促进共同富裕 [1] - 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可依法从事民事活动且不适用破产法规定 [1] -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1] 法律地位与产权改革 - 法律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法律身份认证 [1] - 集体土地等资源主要通过承包、流转方式落实到农户等经营主体 [1] - 为资产雄厚的集体经济组织开辟发展新路径,推动建立产权明晰、治理科学的运行机制 [1] 成员权益保障机制 - 重点解决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法律强制要求保障其"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的收益分配权 [2] - 对国家公职人员成员身份作出严格规定,允许通过协商保留其既有权益 [2] 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创新 - 非成员但长期为集体作出贡献者可参与收益分配并享受集体福利 [2] - 允许采用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元化经营模式 [2] - 法律推动盘活闲置土地房屋资源,培育乡村特色产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