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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适用范围、送达方式等 司法部对涉企行政检查文书作出规范
央视新闻·2025-04-30 16:12

行政检查文书规范 - 司法部办公厅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对涉企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进行规范 [1] - 《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由司法部编制,包含扉页、前言、说明、目录、正文和注意事项等部分 [2] -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但不得违法改变法定程序、减损被检查人权益或增加被检查人义务 [2] 文书组成与要求 - 文书格式文本包括适用范围、基本结构、审批程序、填写规范、编号要求、被检查人确认、送达方式及联合检查文书使用要求等 [2] - 注意事项附在每份文书后,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执行中的个别问题进一步明确 [2] - 已制定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在包含关键要素且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 [2] 文书类型与使用 - 包括《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等七种文书 [2] - 《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为必备文书 [2] - 《回避申请决定书》《抽样(采样)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2] - 实践中需使用其他文书的,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