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旨在提升证券化产品估值的合理性、科学性、公允性和透明度,增强市场机构参与积极性,行业需从提高估值公允性和透明度、鼓励多估值源交叉验证、聚焦信用风险动态变化等方面完善债券估值体系 [1] 提高估值公允性和透明度 - 证券化产品在我国债券市场占比稳中有增,因自身特点市场机构对其估值精准有效诉求更强 [2] - 证券化产品属复杂且流动性差的金融工具,准确预测基础资产和证券现金流是合理估值首要条件 [2] - 《估值指引》针对证券化产品在估值方法模型科学性、估值机构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相关指引 [2] - 透明度提升有助于用户理解估值逻辑、校验估值结果、提升估值质量,为二级市场交易提供价格参考 [3] 鼓励多估值源交叉验证 - 《估值指引》鼓励估值产品用户选择多个估值产品交叉验证,防范单一估值产品错漏或终止风险 [3] - 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下,单日异常成交价易导致个券估值偏离,引发净值计算偏差和投资者集中赎回 [3] - 多个估值机构参与可使市场信息传递更充分,定价更有效率,投资者更能理性决策 [4] - 债券市场存在特定时期估值公允性不足、对单一估值依赖度较高问题,影响投资者对债券价值判断 [4] - 建立多估值源体系有助于防范利益输送,避免操纵价格,维护资管产品净值真实,增强市场抗冲击能力 [5] 聚焦信用风险动态变化 - 市场明晰信用债估值技术体系核心基础是信用风险,评级机构参与第三方估值业务 [6] - 债券市场中信用债和证券化产品最大风险来自信用风险,与股票市场估值存在差异 [6] - 次级证券化产品更易受基础资产信用风险冲击,基础资产信用风险对其估值结果公允性影响更大 [6] - 交易价格和市场估值偏差、重点参数及底层资产数据缺失易导致证券化产品估值偏差 [6] - 评级机构可凭借自身优势在估值领域加强布局,提供多元估值参考,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7]
【新华解读】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提高公允性 防范“助涨助跌”效应
新华财经·2025-05-01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