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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更多电力辅助服务进入市场
人民日报·2025-05-02 04:10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布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辅助服务作为重要交易品种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1] - 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发用两侧主体提供的系统调节服务[1] - 中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无偿服务(2006年前)、计划补偿(2006-2014年)、部分品种市场化(2014年至今)三个阶段[1] 市场发展现状 - 新能源装机比例提升导致电力系统灵活性需求激增、调节能力不足[1] - 目前已有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2个省建立爬坡市场,6个区域分别建立调频、备用、调峰等市场[1] - 辅助服务市场实现从计划到市场、从发电侧到多元主体的转变[1] 市场经营主体 - 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2] - 明确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地位[2] 交易机制 - 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需经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三个阶段[2] - 价格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2] -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调频、备用等费用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2] 监管机制 - 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作用[2] - 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监管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