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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员工违规炒股 账户开在别家券商未逃脱处罚
中国经济网·2025-05-05 15:51

案件概述 - 华林证券从业人员仇某珍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通过个人证券账户违规交易股票,涉及买入金额1934848元,卖出金额19515711元,总交易金额38864191元,最终盈利5108308元 [1][8] - 上海证监局认定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情形 [2][9] 违规交易细节 - 仇某珍使用手机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完成862笔交易记录,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个人账户 [1][8] - 违法所得包括新股申购中签收益,被认定为与任职期间买卖股票行为相关的非法所得 [2][10] 监管处理结果 - 上海证监局对仇某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8308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12] - 监管部门驳回当事人提出的未实际到岗、新股收益属个人投资等申辩理由 [2][10][11] 法律依据 - 《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 [4] -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