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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返乡与女性出嫁 专家详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权益保障热点
新京报·2025-05-06 07:1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核心内容 -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财产所有权行使主体 包括土地承包发包权 宅基地分配权 农村"三资"管理权等 [1] - 规定集体成员认定三大条件 户籍关系 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3] - 赋予非成员经程序可享部分权益 如返乡创业者可依据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4] - 禁止以妇女婚姻状况为由侵害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 明确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5][6] 立法背景与需求 - 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中法律地位不明 成员边界模糊 财产权属不清等现实问题 [1] - 应对城市化进程中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成员身份认定挑战 如农民进城落户 妇女出嫁 青年返乡等 [1] -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的功能定位 需兼顾市场适应性与集体财产保护 [1][8] 乡村振兴与组织保障 -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 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功能 培育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2] - 通过立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提高财产利用效率 维护农民财产权益 [2] -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2][9] 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 法律提供财政补助 税收优惠 信贷支持 建设用地等专项扶持措施 [10] - 鼓励通过投资入股 兴办公司等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 [10] - 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乡村 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财产管理职能 [10] 成员权益特殊情形 - 户籍曾在本集体者不自动丧失成员身份 但重新落户需满足三大认定条件 [3] - 允许非成员经成员大会同意后享有收益分配权 服务福利等部分权益 [4] - 明确妇女权益保护条款 禁止通过村规民约剥夺其成员权利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