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返乡与女性出嫁 专家详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权益保障热点
新京报·2025-05-06 07:16
在乡村,出嫁的女性如何保障在村集体中的权益不受侵害?进城又返乡的青年,能否获得集体经济分红 和收益?振兴乡村的新农人,能否真的融入乡村? 集体财产权谁来行使?新法背后的需求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的身份、权益及救济渠道。新京报记者采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 详解新法制定的背景及实施后的影响。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任大鹏。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我国一直有集体经济,但为何现在会制定这样一部法律,背后有怎样的需求? 任大鹏: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促进乡村全面 振兴的重要力量。制定和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因为发展到今天的集体经济,确实遇到了一系列 问题,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需求,而新法的制定和实施,满足的就是这些新需求。第一,明确了农村集体 财产的所有权行使主体,包括土地承包关系中的发包权,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权,农村"三资"的管理权 等,根据本法规定,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第二,明确了集体成员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多年来 农村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诸如农民进城落户、妇女出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