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十项措施惠职工助消费
辽宁日报·2025-05-06 09:12
工会消费券政策升级 - 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文化旅游产品等 [1] - 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年支出上限从1800元提升至2000元 [1] - 工会会员结婚慰问品标准提升至不超过800元 [1] 职工疗休养计划 - 各单位需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并明确周期 [1] - 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 [1] - 规范有序扩大职工疗休养活动覆盖面 [1] 文体旅活动安排 - 每年安排两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娱、体育活动 [1] - 文体活动个人项目最高奖品不超过1000元 团体项目人均不超过500元 [1] - 不设奖项的集体活动可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纪念品 [1] - 每年可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等文化活动 标准为人均不超过300元 [1] - 每年可组织春秋游最多4次 单次行程不超过2天1晚 [1] 职工技能培训 - 基层工会配合开展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 [2] - 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2] - 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职工教育培训 [2] 慰问标准提升 - 生日慰问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2] - 生育慰问标准提升至不超过1500元 [2] - 退休离岗纪念品标准提升至不超过1500元 [2] - 直系亲属去世可赠送300元以内实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