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原副主任郭国川解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中国电力报·2025-05-07 10:07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特点 - 标志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从探索阶段迈向制度规范新阶段 [2] - 基于16省调峰市场、15省调频市场、2省爬坡市场、6区域市场的实践经验制定 [4] - 实现电力辅助服务从计划到市场、从发电侧到多元主体的转变 [5] 实践基础 - 2006年首次以市场模式规范并网运行管理,实现发电企业间交叉补偿 [4] - 2014年启动首个电力调峰服务市场,开创辅助服务市场先于现货市场的先例 [4] - 2021年修订《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部分引入市场机制 [4] - 2024年出台价格机制通知,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体系 [4] 系统性特征 - 首份全面规范市场成员、设立流程、交易品种等要素的系统性文件 [6] - 明确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资格,要求资源具备"四可"能力 [6] - 规定新品种市场需经过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三阶段 [7] - 统一市场交易全流程标准,涵盖准入、出清、结算等关键环节 [7] - 协调省间与省内市场、中长期与现货等多层次市场衔接关系 [8] 安全机制 - 将"安全至上"作为核心原则,定义辅助服务为维持系统安全稳定的必要手段 [10] - 明确调度机构的安全责任,包括提出服务需求、开展安全校核等关键职能 [11] - 建立"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体制,确保三级调度权责一致 [12] - 设置市场风险防控和终止机制,保障系统安全与主体权益 [12] 市场创新 - 允许独立出清和联合出清两种模式,鼓励开展联合出清 [9] - 引入车网互动等新型商业模式,拓展调节资源来源 [6] - 建立跨省跨区交易原则,优化系统灵活性资源配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