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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快讯·2025-05-07 15:27

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政策 核心观点 - 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加强电化学储能全链条安全管理 涵盖电池技术、项目论证、标准制定、监管责任等六大方面 [1][2][3][4][5] 电池系统安全提升 - 工信部门将加快电池本体安全研究 推进技术进步并规范电池系统设计制造 [1][2] - 市场监管部门将规范电池生产销售 加强信用监管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1][2] 项目安全论证要求 - 项目单位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交安全生产条件书面报告 投运后开展安全后评价 [3] - 竣工或试运行阶段需检查安全设施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 标准规范完善 - 市场监管和能源部门将推进储能电站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标准制修订 [1][3] - 能源部门将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衔接电池产品强制性国标 [1][3] - 消防部门将制定火灾监测预警等消防管理标准 [1][3] 监管责任落实 - 明确"三管三必须"原则 所有储能电站须依法备案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3] - 已备案项目需补充安全监管责任条款 [3] 跨部门协作机制 - 能源部门将联合应急管理、工信等多部门建立工作机制 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4] - 推动建立火警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加强数据共享 [4] 企业主体责任 - 项目单位需落实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4] -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 [4] 地方执行要求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快构建属地安全监管体系 [5] - 各地需细化落实措施 将安全作为储能发展前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