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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一从业人员收警示函 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等

监管处罚事件 - 国投证券员工吴瑜在公募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承诺收益行为,并为客户在公司外部平台进行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提供询价及转发报价信息等违规操作 [1] - 上述行为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禁止违规承诺收益)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从业人员需主动控制合规风险) [1][6] - 深圳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吴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6] 公司背景 - 国投证券原名安信证券,成立于2006年8月,通过市场化收购整合广东证券、中国科技证券和中关村证券的证券类资产 [2] - 公司股东为国投资本(持股99.9969%)和上海毅胜投资(持股0.0031%),注册资本100亿元,为全牌照综合类券商 [2] 法规条款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基金销售中的12类行为,包括违规承诺收益、误导性宣传、规避资金闭环运作等 [2][4]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全体工作人员需主动识别合规风险 [4] - 违反上述法规可能面临监管谈话、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