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一从业人员收警示函 存在违规承诺收益等行为
中国经济网·2025-05-11 15:38

监管处罚事件 - 粤开证券珠海兴业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梁城林因向客户推荐期货账户操盘手并违规承诺收益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5]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1][5] - 该行为同时违反了同一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向客户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的规定[1][5] 监管法规依据 -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监管机构可对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3]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被暂停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离职[4] - 机构在收到监管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的决定后应立即执行且不得将相关人员调整至平级或更高职务[3] 公司背景信息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布局的全牌照综合类证券公司[1] -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有3A信用评级和超千亿资产规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