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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作时间、变更异地工作,企业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新京报·2025-05-11 22:01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陈尚贤)李慧是某公司员工,工作内容系为公司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劳动合 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后因公司合作项目调整,公司通知李慧工 作时间需变更为早7时至晚8时,但安排上一休一,同时需派驻至外地进行项目合作。 李慧拒绝变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辞退。李慧通过仲裁程序要求公司支付 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向李慧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4000元。 公司诉称,因合作项目调整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但相应安排员工上一休一,保障了员工的休 息权利;公司合作项目方发生变更,安排员工至项目方短期出差,并非变更工作地点。李慧不服从公司 管理,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和正常工作安排,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故无需支付违法解 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李慧辩称,公司调整后的工作时间导致其没有正常的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并未与其协商一致,公司不 能擅自调整;其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北京,项目方并不在北京,公司所谓"短期出差",但并未说明出 差的具体时间,实为变更其工作地点,未与其协商一致,因此其并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