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解读 条例核心内容 -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共9章66条 将于2025年10月1日施行 覆盖农产品产地 农业投入品 生产 销售 优质农产品促进 监督与保障等全链条监管 [1] - 条例贯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严守安全底线 提升品质高线 为推进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 - 明确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构建阶梯化责任体系 通过严格查处和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5][6] 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要求农业农村 市场监管 林业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信息共享和执法衔接 构建三项监管机制 [2] - 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衔接 集中交易市场需查验合格凭证 无法提供的需抽样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3] - 制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 实现基层所快检室全覆盖 按千人10批次目标全年完成监督性快检58万批次 [3]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 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并提供安全使用须知 [6] - 对农产品生产 销售 收购 储存及投入品使用 合格证查验等作出严格规定 形成阶梯化责任体系 [6] -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点提升乡镇村监管能力 保障监测评估 监督执法等工作开展 [7] 监管体系创新 - 建立风险分级管理 基层网格化管理 智慧监管 信用管理 追溯协作 农业投入品监测预警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 [6] - 明确网络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超范围使用投入品 未履行查验检测义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增加违法成本 [6]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进入市场后的监管 要求多部门分工协作守住安全防线 [7]
湖北66条举措全链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长江商报·2025-05-13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