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审结涉互联网医疗平台数据搬运案,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京报·2025-05-13 10:53

案件核心判决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海洋公司大量爬取、搬运时代公司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 - 法院判决海洋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时代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1] - 海洋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判决现已生效 [4] 原告方主张 - 时代公司运营的甲平台是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医疗平台之一 积累了大量诊疗相关内容和医生文章数据 [1] - 海洋公司经营的乙平台大量爬取甲平台的患者点评数据和医生科普文章数据 [1] - 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损害时代公司竞争优势并攫取其商业机会 [1] 被告方辩词 - 海洋公司辩称其平台与时代公司平台分属不同赛道 不存在竞争关系 [2] - 主张涉案数据归属于用户 时代公司不享有相应权益 [2] - 称其使用的系甲平台公开信息 未超过必要合理限度且已及时删除 [2] 法院审理认定 - 法院认定两家公司同处互联网医疗领域 用户群体和服务内容有重合 属于同业竞争者 [2] - 时代公司通过收集、存储、编排用户生成内容形成内容合集 获得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 [2] - 时代公司对于就医评价和医学科普文章合集享有的竞争性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 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 海洋公司抓取数据并在乙平台展示 导致乙平台对甲平台产生实质性替代后果 [3] - 该行为以几乎不投入成本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 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3] - 行为损害用户及消费者利益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