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定”到“条例” 生态环保督察明确了这些新内容
央视新闻·2025-05-13 13:01
政策层级与权威性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比2019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具有更高层级和权威性 成为生态环保督察重要的制度保障 [1] - 条例共设八章四十四条 明确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督察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督察整改等核心框架 其中第六章专门规定督察成果运用机制 [1] 制度建设历程 - 督察制度历经2015年督察方案、2019年督察规定到2025年条例的十年演进 形成完整制度体系 [2] - 新条例首次确立督察机构制度和独立审核机制 确保督察报告的客观性与历史检验性 [2] 督察机制创新 - 固化十年实践形成的有效方法 包括例行督察与"回头看"结合、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创新形式 [4] - 建立群众举报全流程工作机制 十年累计受理转办环境信访举报34万余件 绝大多数已办结 [7][5] 督察实施成效 - 三轮中央督察共曝光323个典型案例 移交74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6] - 推动解决祁连山生态破坏、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长白山违建别墅等重大环境问题 [6] - 督察领域持续拓展 涵盖"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绿色低碳发展、岸线保护等新重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