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新修订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大众日报·2025-05-14 08:59
山东印发新修订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绿蓝黄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了新标准 ●对绿色标识企业:财政性资金分配或金融项目库入库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监督执法正面 清单等 ●对蓝色标识企业:加强普法宣传,扩大蓝色标识企业范围,给予企业更大"容错纠错"空间 围绕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办法》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33万余家排污单位及与环保工作密切相关 的2000余家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纳入评价范围,提升评价精准性。同时,鼓励未纳入范围的企业自愿申请 参加环境信用评价,推进强制与自愿相结合,更好发挥信用评价正向激励作用。 《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根据累计记分 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颜色标识由好到差依次为绿、蓝、黄、红。 《办法》对分级区间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了优化,扩大蓝色标识企业范围,给予企业更大"容 错纠错"空间,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红色标识企业,明确惩戒期限和惩戒措施。对于绿色标识企业,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采取财政性资金分配或金融项目库入库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等激励措施;对蓝色标识企业,加强普法宣传;对黄色标识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