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方案及有效期延长 -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2月28日及3月30日通过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2] - 2024年2月29日及3月28日通过决议将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 [2] - 2025年2月21日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决议有效期12个月的议案 因发行事项仍在进行中 [2] - 保荐人对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无异议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3]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以其管理的多只产品认购时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仅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 [3] 发行定价及股票详情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4] - 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 每股面值1元 限售期满后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4] - 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8,338,232,727股) [4]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 拟用于6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5][6] - 中能建哈密项目拟使用30亿元 甘肃庆阳项目15亿元 浙江火电项目30亿元 [6] - 湖北应城项目5亿元 乌兹别克斯坦风电项目25亿元 补充流动资金45亿元 [6] - 项目投资总额合计314.8亿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占比47.65% [6] 股权结构及控制权 - 公司总股本41,691,163,636股 中国能建集团直接及间接持股45.06% 为控股股东 [7] - 国务院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 保荐机构信息 -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为张阳、赵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