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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什么?怎么督察?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条例划重点
新华网·2025-05-14 17:36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条例》用八章四十四条总结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如何引领督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条例》划重点一起了解。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 2015年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当年年底,因空气质量而备受关注的河北省,成为首个督察试点。此后,两轮督察先后推进,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并逐步将央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轮督察已经开展了三批。 《条例》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两级督察的督察对象各有侧重,具体为: (二)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重大改革任务 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 责"推进落实情况; (四) 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落实情况; (五) 环境污染防治、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 态保护修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 设方面工作情况: (六)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 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