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微免罚”看涉企执法方式转变(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2025-05-15 06:20
服务型执法政策 - 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典型案例 对超市货架5包黑糯米超保质期1天和2家粮油企业大米标签瑕疵等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轻微免罚"措施 [1] - 执法部门在坚持法治原则基础上给予企业合理容错空间 对浙江杭州热电企业因非自身过错超额排放仅收取环保电价后免予行政处罚 [1] - 山东青岛对销售超保质期商品的超市不简单处罚 而是指导完善电子化进货台账动态管理 建立"采购记录—临期预警—下架处置"全流程标准化操作 [2] 执法方式创新 - 执法机关利用执法数据优势加强研判分析 从企业具体情况梳理共性问题 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全行业健康发展 [2] - 浙江温州相关部门精准识别违法行为 对翻包改期生产大米的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对标签瑕疵企业责令改正免予处罚 [3] - 即将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行政机关执法应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 执法标准与效果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 - 服务型执法将"对立"转化为"伙伴"关系 让企业在整改中回归健康发展 使依法经营成为习惯 [2] - "当宽则宽 该严则严"的执法逻辑既让经营主体感受法律温度 又维护法律权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