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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承包土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北京密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新京报·2025-05-15 13:59

案件背景 - 某农业公司承包密云区某镇某村荒滩用于建造农业观光园,后以储存农具为名修建"管理用房" [1] - 2016年1月公司与李某签订转包协议,将部分河套荒滩及"管理用房"以140万元转包,其中土地承包费50万元,房屋使用费90万元 [1] - 合同约定用途为种植、养殖、生态农业及综合开发,公司继续负责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 [1] - 李某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购买家具家电,修建池塘亭子等,2019年2月以200万元回售给公司 [1] - 2020年7月镇政府认定房屋为违法建设并强制拆除 [1] 法律争议 - 农业公司主张回售合同无效,要求李某退还60万元差价 [2] - 法院认定合同中有大量"物业管理""公共绿化"等表述,显示双方真实目的非单纯农业用途 [2] - 案涉房屋未取得规划审批,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 [2] - 法院判决转包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属无效,李某需返还60万元差价 [2] - 李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3] 司法影响 - 法院通过确认合同无效维护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严肃性 [1] - 该判决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提供司法保障 [1] - 明确了改变土地用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