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整后员工拒不服从被辞退,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新京报·2025-05-15 13:59
案件背景 - 公司与赵某于2010年10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后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岗位为项目操作专员,从事调度工作 [1] - 2023年3月31日公司向赵某送达调整通知书,拟将其调整到某项目操作管理岗位,赵某不同意调整 [1] - 同日公司以赵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是《员工手册》中关于拒不执行工作安排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1]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公司内部职位序列管理办法将性质迥异的岗位均划归操作类序列存在不合理性 [2] - 判定岗位调整应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因素,而非单纯依据公司内部文件划分 [2] - 赵某原岗位为调度(标准工时制),拟调整岗位为操作管理专员(需体力劳动且三班倒),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明显不同 [2] 判决结果 -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3981.25元及未休带薪年假工资301.6元 [3] - 二审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135000元(含赔偿金和年假工资),判决现已生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