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强奸前科办教培机构?从业禁令不能含糊
新京报·2025-05-15 16:15
事件概述 - 柳州市一名曾有强奸罪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被曝出狱后可能开办教育机构,引发公众关注 [2] - 李某某因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刑,刑期至2024年11月30日,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工作 [2] - 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回应称正在调查,目前暂未发现该教育机构 [2]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不得录用有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并需定期查询工作人员记录 [3] -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教育部门及学校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责任 [3] - 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查询举办者是否被判从业禁止,教育培训机构招聘教职工也需进行入职查询 [3] 行业监管与责任 - 如果李某某确实从事教育培训,暴露出当地从业禁止制度存在漏洞,需司法、教育部门及社会共同监督落实 [2] - 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若未履行查询责任,导致被判从业禁止人员从事相关工作,需承担相应责任 [3] - 深入调查此事对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有现实意义,同时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