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理念的提出与演进 - 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生产、供销和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宏伟构想[1] - 瑞安市成为浙江省“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先行试点 陈林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和首任会长[1] -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1] -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 并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1] 瑞安试点的成功经验与运作机制 - 试点起步时没有项目支持、配套资金和授权文件 而是直接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6] - 通过“互助合作”方式统筹生产服务、供销流通、信用金融等多个环节 让所有人参与并得益[6] - 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不纠结于“归口”问题 让各方在参与中形成合力[8] - 非农部门如金融和科技部门没有包袱 在资源投入上可以实现增量[8] - 具体方案是一系列合作的博弈结果 瑞安找到了一个动态且脆弱的平衡点[8] 全国推广过程中的挑战与异化现象 - 推广过程中出现“异化”和“矮化”倾向 一些地方纠结于“谁牵头、谁主管”而非实质内容[2][7] - 生产、供销、信用等合作组织若维持相互分割 无法达到规模优势且增加组织成本[7] - 需要区别改革方案设计的“牵头”与改革后持续运营的“主管” 这是两个不同问题[9] - 改革顶层设计应超脱于具体部门 涉及县级以上、乡村以外利益格局的深层调整[9] “三位一体”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 促进共同富裕主要应靠鼓励和扶持弱弱合作与联合 起到制衡强者的作用[13] - 合作经济组织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通过“三位一体”扭转农民整体在市场上的不利地位[13] - 农业收益低是因为农业生产主体的价值创造被加工、流通、金融环节所转移[13] - 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被中间利益集团所扭曲 “三位一体”可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13] 合作经济对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的保障 - 粮食安全的要害在于农民的收益保障机制 最大的保障正是合作经济机制[16] - 2024年6月起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16] - 食品安全的最佳保障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需要发挥合作经济的独特功能[18] - 通过合理制度设计让生产者自己防范“害群之马” 维护自身长远利益才是治本之策[18] 国际经验借鉴与合作社粮商案例 - 国际十大粮商中有两家属于合作社粮商 即美国新谷(CHS)和日本全农(ZEN-NOH)[22] - 美国谷物销售合作社控制国内粮食市场份额60% 提供全国出口谷物总量40%[22] - 美国农业合作社加工农产品占全国总量80% 全部出口农产品70%左右由合作社实现[22] - 中国最缺有实力的大规模合作社 只有发展合作社才能发展出像美国新谷这样的合作社粮商[23] 合作金融对金融安全的巩固作用 - 合作金融贴近基层和客户 在信息获取和管理监督上有商业金融难以比拟的优势[27] - 合作经济、合作金融服务对象以内部成员为主 不以追求资本回报为目的[27] - 合作金融机构股东与客户基本重合 股权相对平等 更有利于控制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27] - 从国际经验来看 合作金融有利于巩固金融安全 商业金融的高杠杆更容易导致行为扭曲[28]
专访陈林:“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通往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
新京报·2025-05-15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