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从严监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
中国新闻网·2025-05-15 23:39
监管规则修订背景 - 证监会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名称修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层级由监管指引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 [1] - 修订目的是适应新形势下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的需要,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 - 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1] 资金用途变更监管 - 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 [2] - 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 [2] 资金安全性监管 - 对资金账户实施更严格监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项账户实施 [3] - 开展现金管理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3] 中介机构责任 - 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