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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好意同乘”出车祸,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人民网·2025-05-16 09:02

在日常生活中,让同事、朋友无偿搭"顺风车"是很常见的现象,但若骑行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搭乘他 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电动自行车"好意搭 载"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江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张某 自负20%的责任。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好意同乘"关系的核心在于搭乘行为的无偿性,同时也需综合考量车辆性质、 驾驶人主观目的及互助属性等因素。驾驶人因情谊允许他人搭乘,负有保证搭乘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注 意义务,但若对提供帮助的驾驶人苛以重责,势必会抑制好意同乘行为的发生,有违社会的善良风俗和 公平原则。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进行综合考量,酌定在驾驶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内减轻赔偿责任。本 案认定非机动车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同样也适用好意同乘规则,正是司法裁判对营造社会向善风气 的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4年4月22日20时许,江某驾驶小型汽车与陈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 车搭乘人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20余万元。该事故经公安 交管部门认定,江某和陈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