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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挪用公司资金120余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新京报·2025-05-18 20:08

案件概述 - 员工赵某某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120余万元超过3个月未归还 [1] - 挪用行为发生在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资金于2023年3月至4月陆续归还 [1] - 2023年10月17日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1] 司法判决 - 法院认定赵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 -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 [2] 案件成因 - 直接原因是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导致监管缺失 [2] - 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公私财产混同现象 [2] 行业警示 - 互联网企业需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资金账户使用 [2] - 企业应杜绝公私账户混用以防范挪用资金风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