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喂鸟为何成侵权?
北京青年报·2025-05-19 05:16
案件背景 - 刘女士居住在701,王先生居住在801,双方为上下楼邻居关系[1] - 王先生在自家阳台搭建不锈钢喂鸟架及喂食盒,吸引大量鸟类[1] - 导致刘女士窗台及空调外机堆积鸟粪,并产生噪音干扰[1] - 雨天喂鸟盘积水会流到刘女士家窗台,影响卫生[1] - 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喂鸟设施[1] 双方主张 - 刘女士认为喂鸟行为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1] - 王先生辩称喂鸟是爱护动物的友善行为[1] - 王先生强调喂鸟设施采用不锈钢材质,不影响采光通风[1] - 王先生指出鸟类进食时间规律,噪音未超标[1] 法院判决 - 丰台法院认定喂鸟行为构成对刘女士房屋使用权的妨害[2] - 照片证据显示空调外机和窗台确有鸟粪堆积[2] - 法院认为搭建喂鸟设施存在安全隐患[2] - 判决支持刘女士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2] - 王先生在判决后自行拆除了喂鸟设施[2] 法律依据 - 法院引用《民法典》第288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2] - 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2] - 相邻关系行为应以不超出合理限度为判断标准[2] - 爱心行为需以不妨碍他人为前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