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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司平台账号私发广告“赚外快”,6人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新京报·2025-05-19 07:00

案件概述 - 某网络公司运营经理刘某某与员工李某某等5人合谋,利用公司平台账号发布广告获利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 [1] - 刘某某作为时尚美妆运营部经理,使用公司"时尚小公举"等账号私自接广告,个人获利130万余元 [1] - 李某某等5名员工参与文案创作等工作,分别获利13万至25万元不等 [1] 判决结果 - 6名被告均被判定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 [2] - 被告已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判决生效后未上诉 [2] 犯罪特点 - 犯罪手段新颖:利用官方账号流量资源私自接商单发布广告,将广告费据为己有 [2] - 公司损失形式特殊:非直接资产损失,而是平台"流量利益"被擅自使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