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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0519贵州茅台(600519) 证券之星·2025-05-19 21:0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 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等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