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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041海光信息(688041) 证券之星·2025-05-21 21:58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告通知,列明时间、地点、会议方式等事项 [1] - 会议通知按《股东会规则》要求充分披露审议议题,网络投票平台于2025年5月21日开放 [1] - 原董事长孟宪棠辞职后,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兼总经理沙超群主持本次股东会 [1] - 律师认为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042,603,820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44.8559%),其资格经律师审查确认 [1] - 网络投票股东750名,代表股份641,547,879股(占27.6031%),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1] - 合计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684,151,699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72.4573% [1] - 律师在假设网络投票股东合规前提下,认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 - 现场投票由计票人、监票人按章程程序执行,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统计表 [2] - 所有审议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律师确认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2][3] 法律结论 - 律师认定本次股东会全程合规,包括召集、召开、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3]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律所盖章及律师签字后生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