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行政行为重启带来的维权成本
人民日报·2025-05-22 05:59
日前,司法部发布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该批典型案例 共5个,均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不同情形作出变更决定,体现行政复议高效监督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 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对于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适用变更程序直接作 出新的行政行为,能够避免行政行为重启给申请人带来维权成本的增加。 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公司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膜柱下的一根水管爆 裂,经过15分钟的抢修,设备恢复正常,但部分未完全处理的渗滤液外流。次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采 样监测,显示其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便对该公司罚款10.7万元。公司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 议。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金额是否合法适当。此案中行政 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没有充分考虑某公司违法行为持 续时间、积极整改的态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 于处罚幅度不适当。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对处罚幅度进行了合理调整,将罚款金额由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