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局就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2025-05-23 17:57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优化 -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 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可外币或人民币调回 相关资金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1] - 人民币调回资金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H股"全流通"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分红款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 - 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更灵活 外币调回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 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1] 管理程序简化与时限放宽 - 境外上市相关登记办理方式调整 由外汇局办理改为银行直接办理 适用于除上市企业回购 境内股东增持外的情形 [2] - 发行上市 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减持登记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 [2] - 放宽企业信息变更 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 [2] 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 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股东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需及时汇回 [2] - 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及可转债转股票相关管理要求 [2] - 允许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前提是已取得发改 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可用于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放款等业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