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政策 -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1] - 以人民币调回的资金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1] -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1] 境外上市登记与变更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应在发行结束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境外上市登记,需提交书面申请、证监会备案材料等 [2] - 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动等情形需办理变更登记,部分变更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 境内企业回购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内外资金,使用境内资金需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变更登记 [4] 资金调回与使用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留存境外需符合跨境资金管理规定 [5] - 以外币调回的资金应汇至资本项目结算账户,以人民币调回的可使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5] - 募集资金用途需与公开披露文件一致 [5] 股东增减持与资金管理 - 境内股东减持境外股份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减持登记,增持需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 [6][7] - 增减持资金汇兑应通过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9] - 减持所得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可自主选择外币或人民币形式 [9] H股全流通与分红 - H股全流通业务资金划转需通过中国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11] - 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1] 其他规定 - 境外上市相关费用原则上应从募集资金中扣减,需从境内汇出的按经常项目规定办理 [10] - 国有股东减持收入需上缴社保基金的,由境内企业代为办理资金划转 [10] -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上市资金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银行和保险类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央行、国家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智通财经网·2025-05-23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