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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表决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弘扬沂蒙精神立法,就是传承红色基因的生动实践”
大众日报·2025-05-24 09:05

立法背景与意义 - 《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赞成票82票 [1] - 立法源于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出的红色资源保护与沂蒙精神弘扬要求 [1] - 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第一批伟大精神的法律化实践,具有首创意义和示范作用 [1][3] 条例核心内容 - 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共22条,不分章节,突出政治性、实践性和地方特色 [2] - 明确沂蒙精神基本定位与内涵,规定传承弘扬工作机制需坚持党的领导及多方协同格局 [2] - 细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职责,要求建立研究阐发、教育宣传和展示推广体系 [2] 产业与区域发展关联 - 条例推动沂蒙精神与旅游产业融合,为沂蒙革命老区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2] - 要求省政府及经济发达地区完善帮扶机制,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发展 [2] - 鼓励教育、科技等领域人才向革命老区流动,提升老区自我发展能力 [2] 社会与文化影响 - 条例通过后,地方文化传承者(如费县手绣传承人卞成飞)认为立法将强化红色基因传播信心 [1][2] - 专家评价指出条例有助于全省坚定文化自信,应对外部复杂环境时增强精神凝聚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