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规范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人民日报·2025-05-25 05:52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起草《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推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1] - 办法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募集、存续、终止)全面规范信息披露,实现"三清"目标:销售"看得清"、风险"厘得清"、收益"算得清" [1] - 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更严格以提升透明度,私募产品则尊重合同约定并参考同业监管实践 [1] 产品生命周期规范 募集环节 - 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 [1] 存续环节 - 要求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1] 终止环节 - 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 [1] 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 统一明确3类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 [1] - 公募产品需通过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还可通过其他约定渠道披露 [2] - 私募产品原则上采取非公开披露方式面向持有者披露,但销售时对合格投资者的披露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实施安排 - 办法拟设定正式发布后半年左右的实施过渡期,以便银行保险机构完成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