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医疗设备闲置存重大风险,法院:三家医院连带承担处置费用
新京报·2025-05-28 13:17
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6批指导性案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供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 照。指导性案例258号"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济南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案"明确裁判要点:因两个以上依法负有消除环境污染风险义务的民事主体均未履行相应义务造成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各民事主体就消除 危险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为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禁止令、先予执行等措施,及时 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一审判决:三家医院共同支付案涉医疗设备处置费用290万元 案情显示,2005年5月,山东省济南某人民医院与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济南某肿瘤医院有限公 司。2008年12月,某肿瘤医院从国外引进伽马刀医疗设备一套,并于2010年7月19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 证。2013年,某人民医院与山东省济南市九某医院签订《医疗设备租借协议书》,约定将案涉医疗设备 租借给九某医院,租借期为五年(自2013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九某医院按租借设备毛收入计 提收益,不分担成本,毛收入剩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