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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博主注意,不要擅自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采访视频
新京报·2025-05-28 19:05

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案例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明确擅自在互联网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采访视频需承担侵权责任 [1] - 案例涉及未成年人王小某与教育类博主李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李某未经同意发布采访视频并用于商业营销 [1] - 视频标题为《在某市重点中学全靠学生自学?放养式教学?》,配文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面评价,点赞、转发、评论量均过万 [1] 案件审理结果 - 审理法院认定李某侵犯王小某肖像权,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教育类博主,明知王小某为未成年人,仍将视频发布于商业营销账号且未作肖像处理,侵权故意明显 [2] - 视频发布在挂有商品橱窗的社交账号,销售奥数、英语等教辅图书,具有明显商业目的 [1][2] 司法保护意义 - 北京高院指出自媒体时代网络准入门槛降低,部分用户为吸引眼球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 [2] - 本案认定商业营销账号为增加话题热度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2] - 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示未成年人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家长需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