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将修订
江南时报·2025-05-28 22:36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核心内容 -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自2014年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旨在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 使命名 更名 使用 保护等更加法治化 [1] - 地名被定义为基本社会公共信息和重要文化形态载体 因群众日常频繁使用而具有高社会关注度 [1] - 修订明确规定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1] - 管理体制方面要求分级负责 分类管理 明确民政部门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 地名命名与更名程序 - 修订草案细化了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命名 更名的申请主体 批准主体及相关程序性要求 [2] - 要求地名命名 更名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 专家和公众意见 [2] - 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地名不符合当地历史文化传统 公序良俗要求的 县级以上政府可启动命名 更名程序 [2] - 新增地名销名规定 因行政区划变更 城乡建设等原因导致原地名不再使用的 需参照批准程序销名并公告备案 [2] 地名使用规范与标志设置 - 经依法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相关信息应在地名标志上标示 [2] - 一地多名应确定一个标准地名 一名多写 一字多音应确定统一用字和读音 [2] - 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地产广告等六种情形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2] - 对地名标志数字化建设作出规定 强调其作为法定标志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 [2] 地名文化保护 - 修订草案专章规定地名文化保护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保护政策 开展挖掘整理研究和公益宣传 [3] - 完善地名保护名录制度 明确对名录中地名进行保护利用的具体要求 [3] - 鼓励进行地名文化遗产线上展示 拓展宣传展示场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