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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陕西日报·2025-05-29 06:41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核心内容 -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9章52条 自7月1日起施行 旨在解决部门职责不清晰 分类投放效果不明显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1]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 - 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1] - 实行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1] - 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小区所属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1]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 可回收物包括纸类 塑料 金属 玻璃 织物等 [2] - 有害垃圾包括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2] - 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 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2] -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三类之外的生活垃圾 [2] 收集运输与处理规范 - 城市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 运输 [2] - 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运输 [2] - 禁止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2] - 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及其他食品 [2] 源头减量措施 - 电子商务 寄递 外卖等行业应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重复使用 易回收利用的包装产品 [2] - 旅游 住宿等行业应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2] 再生资源回收创新 - 鼓励在住宅小区 商场 超市等场所设置回收点 [3] - 采用回收包装物 以旧换新 设置智能回收机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3]